113年凱米颱風畜牧業天然災害公告
發佈日期:2024-07-29 00:00:00
發佈單位:學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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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yuejia.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084&s=8651412
113年凱米颱風畜牧業天然災害公告
113年凱米颱風畜牧業天然災害公告為畜牧全品項現金救助,符合資格的畜牧業者請於7月28日至8月6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申請人應檢附之證件或資料為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農會存款簿(非學甲區農會帳戶者須自行負擔跨行轉帳手續費)、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畜禽購入證明。申請畜禽舍、堆肥舍災害救助者須檢具建物使用執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