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畜牧全品項
發佈日期:2024-07-29 00:00:00
發佈單位:歸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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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gueire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987&s=8651450
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畜牧全品項
公告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地,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畜牧全品項。
受理期間:113年7月28日-8月6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
受理地點:受災當地區公所。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受災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