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第13條之1修正草案
發佈日期:2022-09-29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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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20929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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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ain-a_0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第13條之1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修正重點如下:<br />
一、 公開說明書封面應記載事項(修正條文第6條):<br />
(一) 修正第1項第11款第4目,將「高收益債券」名稱修正為「非投資等級債券」。<br />
(二) 增訂第1項第11款第5目,規定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應刊印「本基金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永續相關重要發行資訊之揭露請詳見第頁至第頁」,定期評估資訊將於公司網站(https://)公告。<br />
二、 增訂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在公開說明書內容之應記載事項(第13條之1):新增第13條之1,依金管會110年7月2日發布金管證投字第1100362463號函規定,應於公開說明書敘明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投資策略與方法、投資比例配置、參考績效指標、排除政策、風險警語、盡職治理參與及定期揭露等相關資訊查詢途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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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本次法規修正,主要是為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環境、社會與治理相關主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能有一致性資訊揭露格式,強化此類基金公開說明書在環境、社會與治理投資方針揭露事項之完整性,且考量「高收益債券基金」所投資債券標的之本質為非投資等級債券,為避免投資人誤解,修改名稱為「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此次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a href="http://law.fsc.gov.tw/" target="blank" title="「草案預告」網頁(開啟新視窗)">「草案預告」網頁</a>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br />
聯絡電話:(02) 2774-7320<br />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a href="http://fscmail.fsc.gov.tw/" target="blank" title="本會民意信箱(開啟新視窗)">本會民意信箱</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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