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區農產業全品項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請於期限內申報。
發佈日期:2024-07-29 00:00:00
發佈單位:梓官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tzuk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E46792EB3437B52A&sms=110BDE64E91DD45F&s=BCFE4067E6F0B133
- 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詳附件)
-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辦法第5條第2項鎖定情事。
- 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本現金救助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5日止,請攜帶以下證件至本所經建課辦理:
- 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如下列文件之一:
- 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 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三款所定從農工作證明。
- 其他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