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慰助凱米颱風泡水車輛(含拖吊)線上申請
發佈日期:2024-07-29 00:00:00
發佈單位:梓官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tzuk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E46792EB3437B52A&sms=110BDE64E91DD45F&s=6968E79481E8EC62
一、 申請說明
於本市轄區內因凱米颱風期間泡水所受減損或滅失,依據「高雄市政府慰助凱米颱風泡水車輛實施計畫」,減損或滅失之價值。
慰助申請條件:汽車受損金額超過二萬元,慰助金為新臺幣二萬元,機車受損金額超過二千元,慰助金為新臺幣二千元,使用牌照稅退稅(限高雄市牌照)。
汽車停在地下室或停在路邊/平面遭泡水受損而支出拖吊移置者,慰問支出拖吊費用半額。惟停放於地下室每輛最高慰問 5,000元;停放於路邊/平面每輛最高慰問 1,000 元。
※ 必要時,主辦機關得要求申請人繳交佐證資料的正本文件
二、 申請期限
113年8月30日17:00前。
三、諮詢單位
1.各區公所
2.泡水車災損慰問金:水利局水利養護科 電話:(07)7995678#2513、#2515、#2516、#2517、#2518、#2519、#2526
3.泡水車移置慰問金: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 電話: (07)229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