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柿(甜柿除外)等作物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救助項目為柿(甜柿除外)、紅龍果、百香果、唐菖蒲、冬瓜、南瓜、辣椒及薏苡。
發佈日期:2024-07-29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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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13110942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柿(甜柿除外)等作物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為臺中市全市,救助項目為柿(甜柿除外)、紅龍果、百香果、唐菖蒲、冬瓜、南瓜、辣椒及薏苡。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7月29日起至8月7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臺中市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1、柿(甜柿除外)(果樹二):每公頃為6萬5,000元。
2、紅龍果(果樹三):每公頃為8萬元。
3、百香果(果樹五):每公頃為10萬元。
4、唐菖蒲(花卉一):每公頃為9萬元。
5、冬瓜、南瓜、辣椒(蔬菜二):每公頃為4萬1,000元。
6、薏苡(雜糧二):每公頃為2萬8,000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並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3-01,類別:H」。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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