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高雄市等辦理113年凱米颱風附表壹-【農產業全品項】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低利貸款如附公告,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農災現金救助項目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請受災農民於113年7月27日至8月5日止至『農地所在地』公所申辦,詳情洽農業課6214193-131。
發佈日期:2024-07-28 00:00:00
發佈單位:岡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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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高雄市等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產業全品項】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低利貸款如附公告,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農災現金救助項目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請受災農民於113年7月27日至8月5日止至『農地所在地』公所申辦,詳情洽農業課621419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