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為辦理「全品項」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07-27 00:00:00
發佈單位:安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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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anding/News_Content.aspx?n=5660&s=7902123
公告臺南市為辦理「全品項」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內容 : 申報日期: 自113年0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
平日時間812時,下午15時
假日時間816時
一、本次辦理救助項目為「全品項」,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項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歷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農民申請救助項目之災損程度符合農業部112年12月1日農輔字第1120024235號公告之災損天氣參數或災損嚴重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並報農業部核定者,經查證具下列種植客觀文件之一,鄉(鎮、市、區)公所得免勘查。
1.112年6月26日農糧字第1121061025號公告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
2.農民依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之災損照片。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依據農業部113年07
月26日農輔字第1130023255號函公告辦理。
四、農友可自主利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農地災害損失照片(遠照、近照數張),紀錄保留並上傳災損情
形,並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併同申請文件送基層公所備查(該APP拍攝手機號碼)。
申報相關準備文件: 如下附件
有疑問者請洽詢
本所農業及建設課:06-5921116#186 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