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 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07-27 00:00:00
發佈單位:美濃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meinong-district.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98168689A7B6C58&sms=323311E61EA5C300&s=49B90DD16D267979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7月27日至8月5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公告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檢附本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