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造成災害損失,稅務局主動協助及輔導申請地方稅減免
發佈日期:2024-07-2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747
近日受凱米颱風侵襲,造成部分地區積水、溪水暴漲、落石坍方,土石流等嚴重災情發生,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自身安全,若發生災害損失,可向該局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如遇重大災害,該局將依各鄉(鎮、市)公所等相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對受災戶辦理稅捐減免,亦會蒐集災損資訊,主動派員實地勘查,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向該局及所屬分局申請減免地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災害影響暫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於災害發生後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或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因多處道路積水、坍方路況不佳,造成往返不便為避免危險,鄉親可利用線上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相關規定已彙整於該局網站「災害減免專區」,民眾可至該專區查詢或提出申請。如對地方稅災害減免規定尚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江秋月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劉滋怡
連絡電話:(049)222212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