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
發佈日期:2024-07-26 00:00:00
發佈單位:平溪區
發佈部門:平溪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pingxi.ntpc.gov.tw/home.jsp?id=b7fc60457a0ec35a&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219ff959ac3de818c4bb81805a3d8385
發佈日期
2024-07-26
截止日期
2024-08-30
發佈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2024-07-26
主辦單位
平溪區公所
公告內容
說明:檢附(附件1至8)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來函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多國語言之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