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1年12月12日)
發佈日期:2022-12-12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212120001&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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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ain-a_0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
一、預計111年12月13日生效。<br />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br />
<br />
貳、處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br />
一、裁罰時間:111年12月12日<br />
二、受裁罰對象: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元電公司或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br />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5款、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2款、第11款、第179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取處準則)第9條第1項規定。<br />
四、違反事實理由:京元電公司於107年12月6日取得估價報告、108年1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新臺幣(以下同)8.5億元為上限,購入土地3,287坪及建物7,776坪,作為中華五廠之土地廠房。嗣因建築法規修正而需變更設計,並與賣方協商變更購買土地及建物之坪數,則原估價報告估價基礎及估價金額已變更,惟該公司未重新取得估價報告,以利評估後續合理交易價格,亦僅於108年4月12日簽核董事長同意,即於原8.5億元預算內變更為購買土地2,338坪及建物6,757坪,已較原決議購入之坪數明顯變少,卻未重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5款、第36條之1及取處準則第9條第1項規定。<br />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1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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