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宜蘭縣政府「宜蘭縣社區建築通風隔熱與設備能效提升補助計畫」,請轄內社區管理委員會踴躍報名參加。 (工務課)
發佈日期:2024-07-19 14:00:52
發佈單位:宜蘭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5812
主旨:為辦理宜蘭縣政府「宜蘭縣社區建築通風隔熱與設備能效提升補助計畫」,請轄內社區管理委員會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 依據「113年宜蘭縣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一) 目的:依據經濟部「直轄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辦理本縣轄內社區全面節能診斷輔導,並提供建築通風與隔熱改造、公共空間設備能效提升改善補助,藉此提升建築物能源使用效率,減少不必要電費支出及碳排放,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二) 補助對象及原則: 1、 本縣轄管之各村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文化健康站、部落聚會所等具社福、長照或其他公共用途場所。 2、 本縣依法登記設有管理委員會之社區、集合式住宅等公共區域。 3、 使用之電表類型僅限「表燈非營業」,且同一用電地址最多僅能申請一案。 4、 申請補助項目不得同時申請宜蘭縣政府或其他機關同項補助。 (三) 期程: 1、 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10日止或額滿為止。 2、 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四)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1、 節能改造申請:請於113年9月10日前提送「節能改造計畫書」(附件一)(可參閱補助計畫內容),以掛號郵寄送至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申請,郵寄封面請註明「113年度宜蘭社區縣建築通風隔熱與設備能效提升補助計畫」收。 2、 節能改造完工:完成改造單位,應於113年12月10日前提送「節能改造成果文件」(附件二)(可參閱補助計畫內容)。 3、 申請單位應配合於場域顯眼處,展示本計畫提供節能成效資訊,宣導節能減碳。若未能於期限內改造完工,應事先向宜蘭縣政府申請始可展延30天(日曆天),展延申請以一次為限。 (五) 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1、 書面審查: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申請文件審查,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將以電子郵件(E-mail)或電話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7天(日曆天);屆期未補正者或補件不全者,即取消申請資格。 2、 審查會議:符合本補助資格之申請案,宜蘭縣政府將邀請專家學者或行政機關代表組成決選小組,依審查總評分高至低核定補助順位。 (六) 改造經費:公有建築每案補助總改造經費(含設備及施工費用)100%;私有建築每案補助總改造經費(含設備及施工費用)50%為上限。 1、 建築通風、隔熱改造:每案最高補助 7 萬元,至少補助 20 處。 2、 用電設備能效提升改善:每案最高補助 7 萬元,至少補助 20 處。 3、 申請單位可同時申請「建築通風、隔熱改造」及「用電設備能效提升改善」,則每案最高補助14萬元,惟補助經費不得流用。 4、 補助經費額度餘額如不足提供最後一處申請單位獲得之補助金額時,宜蘭縣政府得依所剩餘額度核定補助。 (七) 諮詢窗口:申請作業相關疑問,請洽詢執行單位:環榮永興股份有限公司(02)2771-9990黃小姐(Email:jen@gzone.com.tw)或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于小姐,(03)925-1000 分機 1827。 三、 本計畫申請作業,宜蘭縣政府委託環榮永興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倘有相關疑義,可電洽該公司黃小姐(02-2771-9990分機55)。 四、 隨函檢附旨揭計畫1份供參,相關訊息已公告於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網站,網址(https://bt.e-land.gov.tw /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