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凱米颱風各項災害應變事項
發佈日期:2024-07-23 00:00:00
發佈單位:坪林區
發佈部門:坪林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pinglin.ntpc.gov.tw/home.jsp?id=af495e8d465faf30&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6647a35cd660d6d08c037afd23ea545e
- 發佈日期:2024-07-23
- 發佈單位:坪林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資訊
- 公告日期:2024-07-23
- 公告內容:
- 一、為因應凱米颱風各項災害應變事項,茲劃定下列管制區域,非持有本府核發通行證者不得進入,違反規定者,執行機關將予強制執行,並依災害防救法第55條第2款規定處分:
(一)本市沿海地區及所轄漁港區域範圍。
(二)淡水河流域及其沿岸範圍。
(三)本市山域。
二、本公告自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將本市陸地列入凱米颱風陸上颱風警報警戒區域起生效,解除凱米颱風本市陸上颱風警戒區域後自動撤銷。後續如有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情事,而符合發動即時強制之要件者,請海巡單位依據國家安全法第4條及海岸巡防法第4、5條等相關規定,依職權執行出港管制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