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之宣導
發佈日期:2024-07-23 00:00:00
發佈單位:汐止區
發佈部門:工務課
原始連接:https://www.xizhi.ntpc.gov.tw/home.jsp?id=1d71ab340c6496cb&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6647a35cd660d6d00455f57974830060
發佈日期
2024-07-23
截止日期
2024-08-31
發佈單位
工務課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2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113年7月16日北監車一字第1135010820號函辦理。
二、檢附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來函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多國語言之懶人包,考量現行微型電動二輪車主要使用族群為移工、學生及年長族群3大類,敬請貴機關協助轉知轄內外籍移工、雇主、仲介等及各高中(職)學生及教職員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