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公告】劃定警戒區非持有通行證不得進入
發佈日期:2024-07-23 00:00:00
發佈單位:霧臺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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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公告】劃定警戒區非持有通行證不得進入 發佈日期:113-07-23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劃定「本縣海域、港口、海岸、登山步道及各溪流區域範圍」為颱風期間廿警戒區,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本公告生效期間自本縣「颱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之時起至撒除之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