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更新「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報書」表單,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2024-07-22 17:24:00 發佈單位:桃園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7&s=1334012 一、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及勞動部「受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認定基準」辦理。 二、 為免爭議並利確認3日失聯之日期,修正旨揭表單,並自即日起更新,請至桃園市政府局網首頁-業務資訊-移工事務服務-通報業務-失聯通報,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