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2月1日)
發佈日期:2023-02-01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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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2010001&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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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ain-a_01">
<div class="main-a_0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
一、預計112年2月2日生效:無。<br />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br />
三、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714)申請撤回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0元,總額200,000,000元,暨申報發行國內第八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10萬元,總額150,000,000元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撤回在案。<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br />
四、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上櫃4123,下稱晟德公司或該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7,000張,每張面額100,000元,總額新臺幣700,000,000元暨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25,000張,每張面額100,000元,總額新臺幣2,5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2年1月31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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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處如興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br />
一、裁罰時間:112年2月1日<br />
二、受裁罰之對象: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如興公司)之負責人張○○君。<br />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br />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如興公司未依本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1年第2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br />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如興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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