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至監理機關掛牌-交通部公路局主辦
發佈日期:2024-07-22 00:00:00
發佈單位:三重區
發佈部門:三重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sanchong.ntpc.gov.tw/home.jsp?id=45f19ec62af5557f&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2820128372a73a1bd8578e0b51853b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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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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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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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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