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2月15日)
發佈日期:2023-02-15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2150001&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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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ain-a_0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
一、預計112年2月16日生效:無。<br />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br />
三、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原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仟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1月31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12年2月1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12年2月15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47<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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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br />
一、處分時間:112年2月14日<br />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證券)。<br />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第1款及第3款、第9條第3款及第4款<br />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對受處分人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受處分人有未依規定辦理客戶受託買賣額度總歸戶之審核,及法人客戶定期審查作業未確實更新客戶基本資料等缺失,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與查核機制,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及未依規定辦理中風險自然人客戶定期審查、不當以姓名檢核日期記載為已辦理定期審查日期及未定期檢討疑似洗錢、資恐或武擴交易態樣之金額門檻妥適性等缺失,核已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第1款及第3款、第9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br />
五、處分結果:分別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及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國泰證券新臺幣24萬元及50萬元罰鍰。<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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