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2月22日)
發佈日期:2023-02-22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222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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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ain-a_01">
<div class="main-a_0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
一、預計112年2月23日生效:無。<br />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br />
金品軒鍊金廠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6760)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核准停業,致無法履行證券交易法相關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第4項規定停止該公司股票公開發行。<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47<br />
<br />
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br />
一、處分時間:112年2月22日<br />
二、受處分之對象: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遠證券)及前受託買賣業務人員蔡OO。<br />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5款、第11款及第18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第11款、第17款及同條第3項。<br />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4月25日對宏遠證券台中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前受託買賣業務人員蔡OO有代客戶保管存摺、攜帶及使用客戶提供未經公司允准之筆電至營業場所並代理客戶下單,及受理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未具價格之全權委託及宏遠證券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違規情事。<br />
五、處分結果:<br />
(一)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宏遠證券新臺幣24萬元罰鍰。<br />
(二)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宏遠證券停止台中分公司前受託買賣業務人員蔡OO6個月業務之執行。<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11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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