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協調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112年12月底
發佈日期:2023-03-29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329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div class="zbox">
<div class="main-a_01">
<div class="main-a_0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個人經濟影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已分別於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110年6月2日、11月30日及111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12年6月底屆至,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金管會於112年3月29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2年12月底。<br />
金管會已於112年3月29日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br />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br />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br />
三、協處措施:<br />
(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br />
(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br />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2年6月底止延長至同(112)年12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br />
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br />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112年12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協助客戶恢復疫後正常經濟運作,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br />
<br />
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br />
聯絡電話:8968-9675<br />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a href="https://fscmail.fsc.gov.tw" target="_blank" title="本會民意信箱(開啟新視窗)">本會民意信箱</a><br />
</div>
</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