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4月19日)
發佈日期:2023-04-19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419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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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ain-a_01">
<div class="main-a_0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
一、預計112年4月20日生效:無。<br />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br />
<br />
貳、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br />
一、受處分時間:112年4月19日<br />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票證券)及前業務人員張OO(目前任職於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遠證券)<br />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7條第13款。<br />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4月11日及12日、111年7月7日、8日及12日對國票證券北投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國票證券前業務人員張OO與客戶有借貸款項,國票證券對內部人與客戶及客戶間網路下單同一IP位址情形,未查證同一IP下單原因及合理性並留存紀錄,及所屬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有未詳為查證委託人徵信資料表事項,即辦理徵信與額度審核以及受理非本人而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委託買賣等情事,顯示國票證券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br />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國票證券新臺幣48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宏遠證券停止業務人員張OO2個月業務之執行。<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翁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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