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5月31日)
發佈日期:2023-05-31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531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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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ain-a_01">
<div class="main-a_0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
一、預計112年6月1日生效:<br />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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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br />
一、裁罰時間:112年5月31日。<br />
二、受裁罰之對象: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br />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7 條第1項、第69條、第111條第7款及第113條第2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8條第2項及第17條。<br />
四、違反事實理由:<br />
(一)街口投信之投資管理處主管於代理總經理期間,於110年7月至12月間有代理法令遵循主管暨防制洗錢專責主管職務之情事,核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7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9條規定不符。<br />
(二)街口六年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基金經理人未依所訂內規編製投資決定書,有逕以電子郵件先行指示交易員執行交易,以及事後補出投資決定書內容有不符實際之違失,核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7 條第1項之規定。<br />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7款及第113條第2款之規定,合計處街口投信罰鍰新臺幣102萬元。<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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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凱基實質收息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br />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多重資產型投資國內外之「凱基實質收息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自112年5月31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br />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資產種類,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高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國內外「實質資產」概念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br />
「凱基實質收息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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