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舞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發佈日期:2024-07-1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610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水舞係利用電腦操控,配合音樂節奏,噴出各式各樣五彩水柱,以娛樂觀眾,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疇,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
稅務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及向該局消費稅科或埔里、竹山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張智鳴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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