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繼承人負有納稅義務
發佈日期:2024-07-1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613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辦理繼承登記取得被繼承人所遺留之土地,仍應負擔繼承該筆土地之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外,繼承人共同繼受取得不動產物權,所以繼承人因繼承取得的財產,縱使未辦理產權登記,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負有納稅義務。若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如有繳納意願,可至稅捐稽徵機關補開稅單繳納,或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且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