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鄉烏鬼洞風景區停車場部分空間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
發佈日期:2024-07-16 00:00:00
發佈單位:琉球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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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liuchiu/News_Content.aspx?n=C93D5ACECADEA3FC&sms=E8AC9B9B413B4411&s=829396E0584FE479
屏東縣琉球鄉烏鬼洞風景區停車場部分空間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 發佈日期:113-07-16 資料來源:琉球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屏東縣琉球鄉烏鬼洞風景區停車場部分空間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
一、本標租案參考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標的用途:屏東縣琉球鄉烏鬼洞風景區停車場部分空間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
本案標的之地段如下:
土地標示 段 地號 租用面積
(平方公尺)
天台段 1093-0002 4
三、標的物租賃期間及使用限制:
(一) 契約期間:本契約自雙方當事人簽約日起至中華民國(下同) 115 年 12月 31日止。〔註:契約期間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一個月內簽定契約。
(二) 標的物之外空地,得標人不得增(搭)建使用,若確有其必要性,須先函
知本所同意並給付該增(搭)建處租金。
四、投標資格:
基本資格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詳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請依序
檢附。檢附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供參):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之公司(含經認許之
國外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含外商公司),
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經營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F214030汽、機車
零件配備零售業)相符。
1、依經濟部商業司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
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且應與經營業務相符。
(二) 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三) 外國廠商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
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公司認許證影本。
(四)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2)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4)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
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5)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
章或簽署。
(六) 投標廠商若未符合所訂資格時,不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
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七)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
原則。
五、招標文件領取: 自即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至本所官網(http://www.pthg.gov.tw/liuchiu/index.aspx)下載或至本所總務室購買招標
文件售價:紙本工本費300元整。
六、截止投標日期:113年7月22日下午17時00分。
七、開標時間及地點:113年7月23日上午10點整,本所會議室。
八、投標所需文件
資格審查表。
標單。
投標申請表。
投標廠商印模單。
切結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事前揭露表。
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人如有代理人應填寫,授權出席)。
九、投標文件之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原子筆書寫或機器打印中文正體字。
(二)投標書報價應以中文大寫數目字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投標書如
有塗改應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
(三)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
時,以較高者為準。
(四)外標封係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得使用本機關所提供亦得由投標廠商
於本所官網自行下載,並將投標文件置於外標封內並密封;其封面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標案名稱,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十、投標及寄送:
(一)投標截止日期113年7月22日17時00分前,郵遞或專人親送方式,寄
(送)達本所投標(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琉球鄉公所收發
),逾期寄(送)達者,屬不合格標,於開標日後原件退還。
(二)同一廠商對同一標案只能寄送一份投標文件。
(三)投標者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無論本所有無決標,均由投標者自行負
責。
(四)經寄(送)達本所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
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十一、開標、審標及決標:
(一)由本所派員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間領取投標信封至開標場所,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二)招標方式採公開標租方式。
(三)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四)開標進行中有關細節部分,如投標者與本鄉或投標者間發生爭議時,由主持人會商監標人裁決後宣布之,投標者不得異議。
(五)停止招標部分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時當場宣布,投標者不得異議。
(六)只有一家廠商參加投標,亦可以開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 投標文件不符規定或短缺。
- 票據不符本須知規定。
- 投標單填寫經塗改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雖經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而無法辨識或未依規定方式書寫。
- 投標單所填標的物、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
- 投標單之格式與招標文件規定之格式不符。
- 投標單內另附條件或期限。
- 其他未規定事項,經監標人認為依規定不合者。
(八)決標:
1.以有效投標單中,參照政府採購法採公開標租,高於底價且最高標
者得標。
2.本所於承租人繳款後發現所附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者,已繳之租金,
不予退還;已簽約者,應撤銷其契約並收回出租管理財產。
十二、保證金:
(一)保證金金額:新台幣20,000元整。
(二)保證金繳納期限:於決標次日起一個月內繳交。
(三)保證金繳納之規定:
匯款至金融機構「屏東縣琉球鄉農會(620)」;戶名「琉球鄉公共造產
委員會」;帳戶「00204160095278」,需檢附匯款憑據。
(四)保證金有效期:契約屆滿時,如無未決事項者,得無息退還。
十三、訂約:
得標者應於決標次日起一個月內,與本所簽訂「屏東縣琉球鄉風景區停
車場部分空間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租賃契約書。
十四、保證金,於租賃期間屆滿時,抵付欠繳租金、拆除地上物或騰空標的物
、損害賠償及必要相關費用等後,如有賸餘,無息退還;如有不足,由
得標者另行支付。
十五、得標者於租賃期間屆滿前申請終止契約,或可歸責於得標者之事由,而
終止契約者,其已繳交之保證金及租金應予沒收,不得有議。但租賃期
間,因不可歸責於得標者之事由而終止契約者,得標者繳交之保證金及
租金,得依前項規定辦理,如有賸餘,依租期天數比例退還。
十六、本案依現狀標租,投標者請於公告期間內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並妥為評
估自行修繕、維護等費用。
十七、裝訂契約書應將本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為契約之一部分,與租賃契
約同等之約束力。,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投標相關文件,如有未載明
之事項,悉依相關管理規定、標租租賃契約及政府有關法令辦理。
十八、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 14 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
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
十九、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二十、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7 月23日上午10時00分。
二十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所1樓會議室
二十二、本出租案底價:新台幣 500 元/每平方公尺/月。
二十三、投標者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
理。
二十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成(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
屏東縣琉球鄉
二十五、投標人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
約文件,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
封後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
節省紙張,愛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