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文化獎」推薦提名期限延至8月31日
發佈日期:2024-07-12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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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407120001&mserno=201906300001
為擴大各界推舉臺灣海洋文化典範,凝聚各界力量參與海洋精神之實踐,爰推薦提名期限,變更至113年8月31日(一)止。
本獎項之遴選採推薦提名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推薦人資格:
(一)政府機關(構)首長。
(二)學術機關(構)首長。
(三)大專校院海洋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二、推薦提名限制:
(一)每一推薦提名人,至多可提名5名參選者(含個人及團體)。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推薦人。
三、得獎者名額:個人組3名、團體組3名。
四、參選者資格:具中華民國身分之個人及依法立案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五、參選類別:
(一)用海智慧保存:致力於海洋知識、民俗禮儀、節慶、傳統漁具、漁法、船舶及航海技術等用海智慧及技藝之保存與傳承工作,具卓越性、影響性並累積重大貢獻之個人或團體。
(二)海洋藝文創作:經營文化藝術事業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以海洋為核心議題,在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電影等藝文領域,投入創作或展演,並以其專業積極參與國內海洋藝文推動,呈現臺灣海洋文化新思維、新視野與新表現者。
(三)海洋文化發展:關注海洋與人文之發展,透過文化創意、文化資產保存、跨域整合、特色產業或捐資贊助等方式,讓海洋文化成為地方永續發展基石,卓有具體成效、足為社會楷模者。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七、推薦提名包含「網路申請」及「紙本寄件」2個步驟,請於8月31日以前完成,紙本寄件以郵戳為憑。
網路連結:https://forms.gle/3nRmkULXSfvK7tUG6
八、報名應備文件(每一受推薦者均應附上(三)-(七)之資料,裝訂於(二)封面後,以1式8份提交):
(一)推薦資料袋信封。
(二)推薦資料封面。
(三)推薦表。
(四)受推薦團體事蹟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具體事蹟相關影像。
(六)受推薦團體之團體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受推薦之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受推薦團體/個人同意書。
(八)含上述相關資料電子檔之數位儲存設備1份。
八、補件程序
(一)經本會工作人員審查後,若有應備文件不符合規定者,將由本會工作人員於113年9月4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推薦提名人務必提供正確且常使用之電子信箱,俾聯繫暢通。
(二)請於113年9月6日前完成補件作業(以郵戳為憑),屆時未完成補件者,即註銷參選資格,不予退件,推薦提名人或受推薦參選者不得異議。
※本案申請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洽詢鄭小姐(電話:07-3381810 分機261924,電子郵件:f9691204@o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