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8月16日)
發佈日期:2023-08-16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8160001&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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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ain-a_01">
<div class="main-a_03">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
一、預計112年8月17日生效。<br />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br />
三、聯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上市公司,證券代號4912)申報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4,000張,每張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上限總額新臺幣4億元一案,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業於112年8月1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47<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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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a href="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8160001" target="_blank" title="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金管證審字第1120383620號)(開啟新視窗)">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金管證審字第1120383620號)</a><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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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處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br />
一、裁罰時間:112年8月16日<br />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勝公司)負責人孫OO君。<br />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br />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凱勝公司未依本會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1年度財務報告,暨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12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br />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凱勝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br />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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