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鄉代會臨時會 審議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
發佈日期:2024-07-12 00:00:00
發佈單位:莒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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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chukuang.gov.tw/chhtml/Detail/2569?mcid=9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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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鄉代會臨時會 審議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
--2024-07-12 馬祖日報

莒光鄉民代表會第十二屆第四次臨時會,11日審議連江縣莒光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圖/文:宋幸儒)
【記者宋幸儒報導】莒光鄉民代表會第十二屆第四次臨時會,11日審議連江縣莒光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二讀會通過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條文,第五條與第十一條尚有異議,維持原案。
莒光鄉民代表會第十二屆第四次臨時會,11日審議連江縣莒光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二讀會通過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條文,其修正條文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所置秘書一人,為幕僚長,承鄉長之命,處理鄉政。(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本所置課長、課員、技佐、村幹事及辦事員。(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修正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由鄉公所派員兼任或兼辦。(修正條文第七條)
第五條與第十一條條文尚有異議,維持原案。另外,在三讀會就第七條部分,刪除文字「或兼辦」三字。
最後異動時間:2024/7/12 上午 02: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