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清除土塊、懸掛農機號牌再上路,共同維護用路人權益
發佈日期:2024-07-10 00:00:00
發佈單位:西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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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igang.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8354&s=8647905
農機清除土塊、懸掛農機號牌再上路,共同維護用路人權益
農民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之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需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並懸掛於機身明顯處,如致生交通事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外,將肇致民、刑事責任,並可依據道路管理條例依法開單並沒入車輛;另請於耕作後及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免造成環境髒亂,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環保機關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