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新北市新店區文化劇場(體育館和演藝廳)委託營運移轉OT案112年度營運績效評估結果 發佈日期:2024-07-08 00:00:00 發佈單位:新店區 發佈部門:新店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xindian.ntpc.gov.tw/home.jsp?id=e0f628ad936f6de3&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7e0939c14d84470c9a597f4a56313d2e 發佈日期:2024-07-08 截止日期:2024-08-15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類 別:訊息公告>區政公告 內 容: 新北市政府公告 主旨:公告本市新店第三、第四及五股第二及石碇第六、第七、第九及三峽第二、第三公墓禁葬。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 公告事項: 禁葬原因:活化本市土地及強化公墓管理。 禁葬範圍: (一)新店第三公墓:新店區安華段205、206及210地號。 (二)新店第四公墓:新店區竹林段330地號。 (三)五股第二公墓:五股區成福段1255及1262地號。 (四)石碇第六公墓:石碇區崩山段磨石坑小段23-4地號。 (五)石碇第七公墓:石碇區崩山段崩山小段553-2地號。 (六)石碇第九公墓:石碇區豐林段420地號。 (七)三峽第二公墓:三峽區麻園段10、38、341、344、810、871、881、882及937地號;三峽區中園段547、547-1及573地號。 (八)三峽第三公墓:三峽區福德坑段956、957及958地號。 禁葬日期:自113年7月15日起。 禁止事項:公告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含骨灰、骨骸)及新建、增建、改建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施。 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查報裁處。 相關附件 更新日期: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