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辦法」
發佈日期:2024-07-09 00:00:00
發佈單位:蘆洲區
發佈部門:蘆洲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luzhou.ntpc.gov.tw/home.jsp?id=ba85df57eaf2909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1dc38c20c8c2a7fc97bf188c44884abd
發佈日期:2024-07-09
截止日期:2024-07-31
發佈單位:蘆洲區公所
類 別:公告消息
公告日期:2024-07-09
主辦單位:蘆洲區公所
公告內容:
113年7月5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1131160922號令修正發布「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辦法」,修正內容如下:
一、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聯絡人:役政災防課 許禎玲
聯絡電話:02-2281-148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