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重購退稅土地為每年稅務局清查重點之一
發佈日期:2024-07-08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497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有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於2年內另行購置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且重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出售土地之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就其不足部分,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可申請退還。該類核准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列管5年,且每年辦理清查,如果查獲已將土地移轉予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自用住宅用地供營業、出租或遷出戶籍,工業用地閒置不用等,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上開清查將列入本局土地增值稅年度清查重點工作之一。
若民眾對土地增值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國慶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