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衛生福利部「禁止性騷擾(No Sexual Harassment)」 宣導
發佈日期:2024-07-08 00:00:00
發佈單位:霧臺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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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wutai/News_Content.aspx?n=C1D59FFF53827250&sms=4ECBFD74AE765912&s=20151A318FCFE640
【公告】衛生福利部「禁止性騷擾(No Sexual Harassment)」 宣導 發佈日期:113-07-08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性騷擾或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所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五、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所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所申訴專線:08-7902234轉181邱主任
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Say NO
遇到性騷擾事件求助三要訣:
一、遇到性騷擾要保持冷靜。
二、記住加害人特徵。
三、立即向發生場所的負責人反應或報警處理。
如果對他人性騷擾,會被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還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