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花蓮縣玉里鎮觀光產業所助理員(A010010)徵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預估缺)
發佈日期:2024-07-08 00:00:00
發佈單位:玉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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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lyl.gov.tw/News_Content.aspx?n=19806&s=161237
【人事室】花蓮縣玉里鎮觀光產業所助理員(A010010)徵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預估缺)
一、職稱:助理員(A010010)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二、職等:相當5等,薪點280,月薪約38,416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五、工作內容:
(一)觀光行銷等一般行政理事項之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11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不得有國籍法第20條規定,取得外國國籍之情事。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八、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本人或委託親送,如需郵寄請寄至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人事室收(郵寄依本所收發單位收件章蓋 印日期為主,逾期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二)請報名者於公務人員履歷表第1頁右下方註記應徵課室名稱。
(三)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九、聯絡電話:03-8883166轉211 、E-mail : nsm6901@hlyl.gov.tw。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