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養禽業者應遵守「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發佈日期:2024-07-08 00:00:00
發佈單位:玉井區
發佈部門:農建課
原始連接:https://www.yujing.gov.tw/News_Content.aspx?n=20746&s=8647350
重申養禽業者應遵守「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3年7月5日防檢一字第1131862315號函辦理。
二、加強禽舍防鳥設施以及強化野鼠與蚊蠅等病媒防治措施。
三、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增加禽舍消毒頻率,每週至少2次以上。
四、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之家禽混合飼養。留意通風及保溫措施,
五、養禽場飼養業者與場內工作人員避免至疫區國家養禽場參訪或接觸動物。若於疫區返國,至少1週後始可進入禽舍。
六、禽場內禽隻如有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儘速向禽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切勿隨意棄置。
七、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血清及疫苗。
八、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各分署將加強禽場生物安全查核,並運用利用空拍機執行前開查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