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身心障礙者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
發佈日期:2024-07-04 00:00:00
發佈單位:西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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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xihu.gov.tw/News_Content.aspx?n=3628&s=766474
113年度「身心障礙者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
一、申請時間(113)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以上,且領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在本縣縣境內建購自用住宅,且建購自用住宅時間,自申請當年度七月一日往前推算未逾三年。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
三、補助方式及限制如下:
(一)申請人之銀行貸款餘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每人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
貸款餘額未逾一百萬元者,補助金額依照十分之一比率計算,最低每人補助金額新臺幣一萬元。
(二)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補助後三年內不得辦理自用住宅過戶,違者需繳回補助款。
四、申請人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四)金融機構貸款相關證明(貸款餘額證明書)。
(五)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印領收據。
五、資格審核作業規定如下:
(一)每年八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備妥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 公所提出申請,轉送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彙辦。
(二)補助依申請順序為之,若當年度編列補助金額用罄,則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