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處分自100年2月4日起延長9個月至100年11月3日,並續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執行接管人職務。
發佈日期:2011-01-28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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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賡續辦理有關引資或合併相關交易等事宜,本會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處分自100年2月4日起延長9個月至100年11月3日,並續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執行接管人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