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第九條之一、第十三條
發佈日期:2011-03-21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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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42166&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br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4322號 <br /><br /></p><p>修正「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第九條之一、第十三條。 <br />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第九條之一、第十三條 <br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