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人身保險業辦理分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業務得於資產負債表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1-03-22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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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42180&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br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4331號 <br /></p><p><br />訂定「人身保險業辦理分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業務得於資產負債表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br /> 附「人身保險業辦理分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業務得於資產負債表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br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