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財產保險業就其經營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1-06-16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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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106240001&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div class="c001"><p>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br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br />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9161號 <br /> <br /> <br /> <br /> 訂定「財產保險業就其經營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br /> 附「財產保險業就其經營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