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保險業辦理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跨險別沖減應注意事項」第一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1-06-16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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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106240002&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div class="c001"><p>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br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br />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9162號 <br /> <br /> <br /> 修正「保險業辦理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跨險別沖減應注意事項」第一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br />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跨險別沖減應注意事項」第一點規定</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