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1-06-22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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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106240003&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div class="c001"><p>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br />發文字號: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5611號 <br />附件:「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p><br /><p>主旨:公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p>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br /><p>公告事項:「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附件)。</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