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1-06-24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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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106240004&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div class="c001"><p>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br />發文字號: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5421號 <br /> </p><p>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p>附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