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
發佈日期:2011-08-23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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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109230008&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br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1794號</p><p><br /><br />一、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br />二、除編製準則另有規定外,保險業不得以遵循任一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將產生誤導,以致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所定之財務報表目的衝突為由,而不遵循編製準則、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 <br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br /> </p><div style="display: none">相關圖片:</div><div style="display: none">相關檔案:</div><div style="display: none">相關連結:</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