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辦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受理期間自113年7月8日至8月7日止。
發佈日期:2024-07-02 00:00:00
發佈單位:平溪區
發佈部門:平溪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pingxi.ntpc.gov.tw/home.jsp?id=b4cafbf11e0d8c3b&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6c01bed9a6d94f8b85d3636dc791f5b0
發佈日期
2024-07-02
截止日期
2024-08-07
發布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最新消息
內 容
說明:
一、為了提供市民更便捷的服務,本補助申請已列入本市區公所跨區服務項目,民眾只要前往鄰近的區公所即可申辦。
二、本補助對象為至113年3月15日止已設籍本市且達4個月以上,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3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
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3年2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者。
或勞工於113年3月15日已就業,惟於前1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 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三、本補助案每學期公告辦理1次,補助額度為就讀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1,800元。子女為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五專前3年學生、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
四、簡章及申請書表可向本所索取,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