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立幼兒園113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公告
發佈日期:2024-07-01 00:00:00
發佈單位:斗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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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828&s=470320
斗六市立幼兒園113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公告
*甄選資格:
一、 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並同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若事後發現具教保條例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依教保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 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 報名資格:
(一)第一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規定,具下列教保員資格之一者: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3、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教保人員資格,且於 101 年 1 月 1 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
4、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 101 年 1 月 1 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其於11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教保員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資格者者。
(二)第二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規定,具下列助理教保員資格之一者:
1、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之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資格,且於 101 年 1 月 1 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助理教保員。
3、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助理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 101 年 1 月 1 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助理教保員,其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助理教保員,且已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三)第三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具大學以上畢業者,且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錄取名額:定期契約教保員正取7名,備取2名。(備取保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算)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報名及招考,如缺額補滿, 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第一階段報名(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規定資格者):
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2、第二階段報名(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條規定資格者):
113年7月4日(星期四)至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3、第三階段報名(具大學以上畢業者資格者):
113年7月8日(星期一)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二、報名地點:斗六市立幼兒園辦公室(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二段281號,連絡電話05-5328751)。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如委託報名須出具委託書),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填寫報名表一份(貼妥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
(二)填寫切結書。
(三)繳驗下列證件(請自備正本及A4規格影印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後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請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請併附中文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證明)。
3.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4.男性繳驗退伍令或相關證明者(無者免附)。
5.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6.任職前2年內基本救命術訓練8 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倘未取得者,請於到職後3個月內繳交。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未及申請者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交)。
(四)繳交自傳(以1,000字以內為原則,於報名時繳交。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內容含學、經歷、專長志趣、優良表現、對教育工作的理想和抱負及對自我的期許等)。
(五)進用時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