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除各項保險商品外,指定本會保險局「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為資訊公開編製說明文件登載系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2-06-01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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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206010002&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br />發文字號:金管保理字第10102072671號</p><p>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除各項保險商品外,指定本會保險局「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為資訊公開編製說明文件登載系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b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