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第1項但書規定,核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經本會之「團體人身保險批註條款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2-07-23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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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207230001&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br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102550221號</p><p>一、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人身保險業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團體人身保險批註條款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新增團體人身保險批註條款者,免採行「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審查程序。財產保險業辦理之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商品,亦適用之。<br />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經本會核定之「團體人身保險批註條款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內容及範圍」如附件。<br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br /> </p>